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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權:乃直接支配其標的物,而享受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權利也。

物權法定主義:民法為保護交易安全及維持社會經濟制度,對於物權種類及內容採法定主義,第七五七條規定:「物權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外,不得創設。」申言之,除民法及其他法(如漁業法、礦業法)有規定之物權外,當事人不得任意創設物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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